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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中外文學] 顏氏家訓 後娶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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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3-7 05:49:08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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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吉甫,賢父也。伯奇,孝子也。以賢父禦孝子,合得終於天性,而後妻之,伯奇遂放。曾參婦死,謂其子曰:“吾不及吉甫,汝不及伯奇。”王駿喪妻,亦謂人曰:“我不及曾參,子不如華、元。” 並終身不娶。此等足以為誡。其後假繼慘虐孤遺,離間骨肉,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。慎之哉!慎之哉!

  江左不諱庶孽,喪室之後,多以妾媵終家事。疥癬蚊蟲,或未能免;限以大分,故稀鬥鬩之恥。河北鄙於側出,不預人流,是以必須重娶,至於三四,母年有少於子者。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,衣服飲食受及婚宦,至於士庶貴賤之隔,俗以為常。

  身沒之後,辭訟盈公門,謗辱彰道路,子誣母為妾,弟黜兄為傭,播揚先人之辭跡,暴露祖考之長短,以求直己者,往往而有,悲夫!自古奸臣佞妾,以一言陷人者眾矣,況夫婦之義,曉夕移之,婢僕求容,助相說引,積年累月,安有孝子平?此不可不畏。

  凡庸之性,後夫多寵前夫之孤,後妻必虐前妻之子。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,丈夫有沉惑之僻,亦事勢使之然也。前夫之孤,不敢與我子爭家,提攜鞠養,積習生愛,故寵之;前妻之子,每居己生之上,宦學婚嫁,莫不為防焉,故虐之。異姓寵則父母被怨,繼親虐則兄弟為仇,家有此者,皆門戶之禍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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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3-16 12:59:05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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